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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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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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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11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印发的《辽宁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辽司发〔2019〕32号)、《辽宁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计分标准》(辽司发〔2019〕45号)和省律协《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律发〔2020〕9号)等文件的规定,省律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评定、公示、公告”的工作程序,省律协近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辽宁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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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0-10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设立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立足自身专业优势,深耕自贸片区法律服务市场,以实际行动参与自贸区制制度创新,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助力大连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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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0-10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就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相关内容为:“…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媒体纷纷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标题进行报道,并且在标题前冠以“重磅!”“明确了!”“重大突破!”等字眼。 综合自然资源部上述答复内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简单的解读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没有任何条件的“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而应当理解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可被继承人(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范围,依法可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基于此,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继承,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均可继承;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能在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并被继承。 3.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3.5之规定,包括“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如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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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0-09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2020年9月14-2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大连市金普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的2020年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盛大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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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0-08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依法执业,增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水平,防范职业风险,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按照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总体工作部署,展恒所党支部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组织全所律师、实习人员开展了职业道德纪律培训专题学习。本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唐鹏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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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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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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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0-082020年7月,新区农村农业局向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了《大连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标志着由我所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红星村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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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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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07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处理决定不服,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从条款内容上看,如不服该处理决定赋予了诉讼救济途径,而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一问题如何理解与适用,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除了赋予前述诉讼救济途径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前述规定的两种救济途径之间的关系却有着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间系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亦可选择提起诉讼,二者之间无前置的程序性要求。从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相关判例二种观点均有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司法审判实务,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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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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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0-07近日,中国律师、大连市律师协会官微分别转载我所庆七一活动。七月份,展恒所党支部将陆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进高校、进政府专题法治讲座等系列活动,发挥律师专业及职业优势,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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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天6月23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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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0-06近日,在大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我所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所律师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在司法局和律协的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律师坚守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我所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明德、尚法、展业、恒心”的展恒律师精神,为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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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06【案情简介】 1.各方当事人: 仲裁阶段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某 仲裁阶段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大连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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