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牛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在大连市马桥子街道新桥社区新辰里经营三喜茶铺。王某将宠物狗用铁链拴于店面门口卷帘门处,狗可在店面内外活动。2022年8月29日17时左右,宋某某途径茶铺门口时低头看手机,宠物狗突然窜出欲扑向宋某某,宋某某受惊吓横向躲避时左脚绊于左侧窨井盖,因台阶高低落差跌落至人行道下方车辆停放区域,导致左侧髋骨着地受伤。
宋某某受伤后报警并称被狗吓到后退时被井盖绊倒。开发区公安分局黄海路派出所民警到场调取监控并建议协商解决。涉事窨井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有和管理,窨井盖有三块盖板,靠近宋某某的两块盖板结合处凸起且有字样,窨井边缘侵入人行横道和下方平台且存在落差,事故发生后凸起处被修复。宋某某被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第一次住院8天产生医疗费等费用,后进行二次手术又产生医疗费用。期间宋某某妻子与牛某就医疗费用沟通,牛某提及疫情影响店铺经营情况,宋某某妻子表示家庭收入状况不佳。
2023年4月,宋某某将王某、牛某诉至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后确认)。经宋某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构成伤残,确定了误工、营养、护理时限。王某、牛某 委托律师代理一审、二审程序,律师提出异议并附案例,鉴定机构回函答复。律师还提交申请追加联通公司为被告并调查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同意追加,派出所出具出警证明。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王某、牛某承担50%过错赔偿责任,联通大连分公司承担30%过错赔偿责任,宋某某自担20%过错责任。
二、裁判法院及文书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辽029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民终8512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例分析及点评
(一)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欧丽珍诉高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虽未适用民法典但具有参考价值),即使犬只与伤者不存在实际接触,只要宠物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就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犬只未与伤者有接触但因未拴绳等因素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体现了现行法律对宠物饲养人管理要求的严格性,只要存在危险诱发行为就可能被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这反映出对于危险动物饲养的特殊规制,因为其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王某、牛某 饲养宠物犬只,虽然将狗链拴紧但由于店铺门口路况复杂且有井盖等特殊情况,未能完全避免宠物狗对他人造成惊吓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作为饲养人对宠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是合理的。虽然宠物狗未直接接触宋某某,但突然窜出的行为是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的起始因素。
(二)责任主体及比例分析窨井管理人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联通大连分公司作为窨井管理者,有责任保证窨井设施的安全性。在本案中,窨井盖存在凸起且侵入人行横道和下方平台的情况,这一安全隐患与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联通公司辩称将维修业务外包,但根据法律规定,其与外包公司的合同关系不能免除其对窨井的管理责任。从过错角度看,其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窨井盖凸起部分,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所以承担次要责任是合理的。
2.被侵权人自身责任界定问题。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有注意周围环境的义务。他在路况复杂且狭窄的情况下边看手机边走路,未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判,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由其承担部分责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
四、律师办案随想
(一)案发现场实地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1.证据搜集的全面性。在诉讼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证明力对案件走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侵权案件而言,证据的搜集如同拼图,需要还原事件的全貌。回到案发现场能够让律师获取最直接的证据来源。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与当事人一同到达现场,重新模拟事发当时的场景。这不仅能够准确测量相关距离,如店面门口到窨井盖的距离、铁链的长度、行人可安全通过的距离等,还能发现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证据。例如,通过实地查看发现窨井盖凸起部分在案发后第二天就被修复,这一信息结合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让法官更加确信联通公司未能尽到管理责任。
2.构建证据链的关键环节。现场勘查获取的证据可以与已有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在现场发现的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体状态等,可以与监控视频、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相互补充。这些证据共同指向案件的事实真相,有助于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观点,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二)综合分析改变或影响侵权原因构成
1.深入调查与敏锐判断。在案件立案初期,原告宋某某及其代理人坚持认为宠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没有局限于原告的观点,而是深入进行调查。通过对现场监控视频的反复观看,发现窨井盖凸起这一特殊情况可能对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同时,结合对周边环境和相关情况的了解,判断出窨井盖的管理者可能存在过错。这种敏锐的判断能力是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必备的素质。
2.追加被告的重大意义。追加联通公司为被告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从责任分担的角度来看,窨井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现场证据表明其未尽管理责任的可能性较大,追加其为被告后,在分担赔偿责任方面会对宠物饲养人有利。从执行角度看,联通公司作为央企,其偿付能力相对较强。法院在考量判决结果和执行可行性时,会考虑到这一因素,更有可能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判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宠物饲养人的经济压力。
(三)庭前加强沟通获取有力证据
1.与法院的协作沟通。在庭审过程中,对于事实部分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承办律师与法院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对被侵权人宋某某究竟是被狗吓到还是被井盖绊倒这一争议焦点,承办律师深知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据或认定的公信力更高。承办律师积极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请求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前往出警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这种沟通协作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也有助于获取关键证据。
2.证据的证明力构建。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注意到,出警证明中明确记载“报警人宋某某称被绊倒”的情节,这一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窨井盖凸起与原告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律师围绕这一关键证据构建代理思路,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和辩论,使法官更容易采信这一观点,从而为案件的处理奠定有利基础。
(四)充分准备引导法官形成自由心证。
1.鉴定意见异议的处理。在本案中,鉴定意见对宠物饲养人较为不利。承办律师在研讨后认为该鉴定意见存在偏颇之处,并且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律师通过检索大量同伤情案例,尤其是那些伤情更严重、年龄更大但三期期限并未超过本案鉴定意见的案例。虽然最终未能使案件重新鉴定,但这种做法让法官对鉴定意见产生了疑虑。在判决中,法官对三期时间采用了较为谨慎的表述,驳回了原告关于二次手术期间误工期的一些不合理诉请。这表明承办律师充分准备证据和合理意见,通过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和引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争取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结果。
2.庭审表达的策略性。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要善于把握表达机会,将自己精心准备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对于存疑事项,要进行充分的阐述和分析,不仅仅是提出异议,还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者参考依据。这样可以在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中增加己方观点的权重,促使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方的判决。
(五)善于总结经验横向拓展
1.从个案到普遍经验的提炼。在庭审过程中,除了关注本案的责任分担和赔偿金额等问题外,承办律师还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总结。例如,对于原告超长误工期限误工费标准的抗辩,通过对类似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在不同情况下误工费认定的标准和抗辩思路。
2.经验的传承与应用。律师将在个案中积累的经验应用到其他案件办理和咨询解答中。这种横向拓展不仅有助于提高律师自身的业务能力,还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也有助于推动整个律师行业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更加规范、精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王飞、桑子昂(撰稿人)